即使没有签字的书面凭据,您也可以主张权利。按照韩国法律,只要一方同意交付金钱、另一方同意归还同等数额,借贷就成立了,所以转账记录,加上借款人承认欠款的消息,往往就已足够。第一步,以书面方式要求还款,并给出明确的期限。如果对方置之不理,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通常是最简便的正式途径。如果借款人快要离开韩国,就得抓紧:假扣押(가압류)可以在钱被带出境之前把它冻住。
借钱给朋友,没有合同也算数吗?
算数。《民法》(민법)并不要求借贷必须订立书面合同。您要证明两件事:钱确实从您手上到了借款人手上;这笔钱是借出去的,不是赠送,也不是为了买什么东西付的款。
- 银行转账能证明第一件事。现金就难证明得多;如果当初给的是现金,请现在就写下时间、地点、金额,以及当时有谁看见。
- 聊天消息能证明第二件事。“发了工资就还你”“抱歉,下个月一定还”,或者一段请求再宽限几天的语音,都表明对方把这笔钱当成欠债。
- 借条(차용증)是最有分量的证据。如果您和借款人关系还没闹僵,即便是事后补写,也请现在就请对方写一张:金额、交付日期、还款日期、双方姓名及登录证或护照号码,以及双方签名。用你们都懂的语言写的借条有效,不过韩国法院会要求附上韩文译本。
借款人什么时候必须还?
如果约好了还款日,从那天起借款人就算逾期。如果从没约过,您得先催还,并留出合理的时间。逾期是要付出代价的:对于金钱债务,出借人不必证明有任何实际损失,就可以按法定的年利率5%主张迟延损害金;如果约定了更高的利率而该利率合法,就按约定利率计算。
这项权利不会永远存在。普通的借款债权10年不行使,就因时效而消灭。如果借款人承认这笔债,比如还了一部分,或者发消息认了账,正在进行的时效就会中断,从头起算。
正式催告该怎么做?
催告要用日后拿得出凭据的方式发出。很多人会用内容证明(내용증명)这项邮局服务,它会留存一份副本,并记录您寄出了什么、什么时候寄的。信里写清金额、每一笔借款的日期、还款期限和收款账户。它没法逼任何人掏钱,但能把您催告的日子固定下来,也常常能换来对方回音。
有个容易踩的坑:单凭书面催告,只能让时效暂时停住。要让这个效果维持下去,必须在6个月内接着起诉或申请扣押。这主要牵涉年头较久的欠款,但还是请核对一下您的日期。
我的情况适合哪种法院程序?
| 途径 | 适用场合 |
|---|---|
| 支付令(지급명령) | 欠款事实清楚,借款人不大可能争辩。书面审查,除非借款人提出异议,否则不开庭。 |
| 小额诉讼(소액사건) | 金额较小。简化的诉讼,庭审时间短。 |
| 普通诉讼 | 金额较大,或者借款人声称这笔钱是赠与、或者早已还清。 |
支付令适用《民事诉讼法》(민사소송법),小额诉讼适用《小额案件审判法》(소액사건심판법)。小额案件的金额上限由法院规则确定,起诉前请查清现行标准。借款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,案件随即转为普通诉讼。拿到确定的裁判后,您就可以对借款人的银行账户、工资或租房押金申请强制执行。
借款人快要离开韩国了,我能做什么?
外国居民遇上这种事的机会比谁都多,因为持定期签证的借款人合同一到期就会回国。私人欠债并不在出入境法律准许限制外国人出境的事由之中,所以您没办法把借款人留在韩国。您能做的,是趁对方的钱还在韩国时去够到它。
假扣押能在判决下来之前就冻结借款人的财产。常见的标的有:韩国的银行账户,租约到期时房东要退还的租房押金,以及尚未领到的工资或退职金。您需要以简易的证据说服法院两点:您确实有这项债权;不先扣押的话,日后的判决将无法执行或极难执行。借款人准备带着积蓄出境,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需要知道的几点:
- 法院可以只看书面材料就作出决定,不开庭。
- 法院可能要求您提供担保(담보),用来弥补扣押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。
- 命令一旦作出,必须在您接到通知之日起2周内执行。
- 原则上,一个人工资的一半和退职金的一半不得扣押,具体限度由总统令规定;租房押金中受保护的一小部分同样不得扣押。
- 借款人可以提存命令中写明的金额,从而解除扣押。
扣押之后,您仍然需要就这笔债本身取得判决或支付令。如果一直搁着不办,借款人可以申请法院给您限定起诉的期限。
能不能改走刑事告诉?
只有借款人在借钱当时就骗了您,才可以考虑,比如编造借钱的理由,或者压根没打算还。这可能构成《刑法》(형법)上的诈骗。单纯的不还钱属于民事纠纷,警察通常会让您去找法院。只为施压而提起的告诉,多半没有下文,还可能让共同的朋友和同事都站到您的对立面。
下一步
把转账记录、聊天消息和借条之类的材料归拢到一处,趁细节还记得清,用您自己的语言把借钱的来龙去脉按时间顺序写下来。如果借款人已经定好了离境日期,别等着看催告信有没有效果,因为准备扣押申请需要时间。本所咨询需要付费。您联系我们后,工作人员会给您回电,并说明费用。
법무법인 대한중앙
1533-7377
适用法规
《民法》(민법)第598条(借贷依合意成立),第603条第2款(未定还款期的,出借人应定相当期间催告返还),第379条及第397条(金钱债务迟延:法定利率年5%,无须证明损害),第162条第1款(10年时效),第168条及第174条(因承认而中断;催告后须在6个月内采取后续措施)。《民事执行法》(민사집행법)第276条及第277条(假扣押的目的和必要性),第279条(申请及疏明),第280条(担保),第282条(为解除扣押而提存),第287条(命令提起本案诉讼),第292条第2款(2周内执行),第246条第1款第4项至第6项(工资、退职金及部分租房押金受保护)。《出入境管理法》(출입국관리법)第29条第1款及第4条(限制外国人出境的事由)。《刑法》(형법)第347条(诈骗)。未列条文:《民事诉讼法》(민사소송법)(支付令),《小额案件审判法》(소액사건심판법)。
以上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。
